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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L3三抗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的临床招募

一项DLL3三抗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的Ⅰ/Ⅱ期既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目标患者类型

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研究设计

试验设计:非随机、开放、单臂、多中心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纳入患者条件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3.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不包括复合型小细胞肺癌或混合性神经内分泌-非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

  4. 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5. 新鲜活检肿瘤组织样本检测 DLL3 阳性;

  6. 首次给药前 4 周之内,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版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7. ECOG PS 评分是 0 或 1;

  8. 预计生存期 ≥ 12 周;

  9. 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水平。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1. 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抗 DLL3 和抗 CD3 靶点的药物(含研究性质);

  2. 入组前 12 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脑梗死(陈旧性脑梗死除外)、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病、小脑疾病、精神疾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4.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研究中心所在城市

长春、成都、长沙、福州、杭州、沈阳、西安、郑州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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