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1-6858788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临床招募 > 乳腺癌临床招募 >【乳腺癌】CDK4/6抑制剂联合氟维司群治疗HR+、HER2-乳腺癌的临床招募

【乳腺癌】CDK4/6抑制剂联合氟维司群治疗HR+、HER2-乳腺癌的临床招募

一项CDK4/6抑制剂联合氟维司群对比安慰剂+氟维司群治疗经治的HR阳性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的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目标患者类型

一线内分泌治疗失败的、经组织学确诊的HR阳性、HER2阴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研究设计

试验设计:随机、双盲、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 试验组:CDK4/6抑制剂+氟维司群

  • 对照组:安慰剂+氟维司群



纳入患者条件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

  2. ECOG PS 评分: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3. 绝经后或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患者,满足以下任一条:

    a)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

    b)年龄≥60 岁;

    c)年龄<60 岁,自然停经≥12 个月(近 1 年内未接受化疗、三苯氧胺、托瑞米芬或卵巢去势药物的情况下),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E2)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

    d)绝经前或围绝经期患者也可以入组,但在研究期间必须愿意接受LHRH 激动剂治疗。

  4. 病理检测确诊为 HR 阳性、HER2 阴性的乳腺癌患者,有局部病灶复发或远处转移的证据,不适合接受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或放疗,且无化疗的临床指征:

    a)HR 阳性包括雌激素受体(ER)阳性和/或孕激素受体(PR)阳性,定义为:阳性染色的肿瘤细胞占所有肿瘤细胞的比例≥10%(经研究中心病理科确认);

    b)HER2 阴性定义为:标准免疫组化(IHC)检测为 0/1+;若检测显示为 2+,须进行原位杂交[ISH]确认是阴性或仅进行 ISH 检测为阴性(经研究中心病理科确认)。

  5. 入组的受试者既往内分泌治疗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a) 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后 1 年内复发或进展,后续未接受内分泌治疗;

    b) 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后超过 1 年复发或进展,接受解救内分泌治疗后再次进展;

    c) 初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接受解救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

    注:①既往治疗的复发或进展情况,需经影像学检查来证实;

    ②接受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要求不少于 1 年。

  6. 复发/转移阶段受试者允许接受不超过一线的解救化疗或解救内分泌治疗;

  7. 有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或仅骨转移病灶(包括溶骨性病灶或混合性病灶);

  8.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1. 既往病理检测诊断为 HER2 阳性乳腺癌;

  2. 双侧乳腺癌或炎性乳腺癌;

  3. 合并疾病及病史:

    a)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 5 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 T1 (肿瘤浸润基膜)];

    b) 具有影响口服及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溃疡性结肠炎、症状性/炎症性肠病、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消化道疾病);

    c) 存在间质性肺病等严重肺炎病史者;

    d)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 AE 1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e) 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f)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g)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h)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i)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1)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出现≥2 级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筛选期 QTc≥ 480ms);以及未控制的高血压等;

    2)随机前 28 天内存在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2 级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3)肝硬化、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性,且 HCV 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史者;

  4.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a) 存在内脏危象的状况;

    b)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CNS)和/或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的临床证据或病史;c) 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 6 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等;

    d) 随机前 3 周内曾接受过化疗,随机前 2 周内曾接受过放疗(非靶病灶的姑息放疗除外)、内分泌治疗或其它抗肿瘤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e) 既往接受过氟维司群、依维莫司或 CDK4/6 抑制剂等药物治疗;

    f)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水、腹水以及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

  5. 已知对氟维司群、LHRH 激动剂(如戈舍瑞林)、TQB3616/安慰剂或任何辅料过敏;

  6. 随机前 28 天内存在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7. 随机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8.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加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研究中心所在城市

安阳、保定、北京、滨州、长春、承德、成都、重庆、长沙、沧州、大连、贵阳、广州、哈尔滨、合肥、呼和浩特、海口、杭州、佳木斯、济南、锦州、昆明、六安、临沂、洛阳、兰州、泸州、牡丹江、南昌、南京、南宁、南阳、青岛、秦皇岛、上海、石家庄、遂宁、沈阳、天津、太原、乌鲁木齐、武威、无锡、西安、西宁、徐州、运城、淄博、石河子、郑州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



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