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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鳞癌】PD-1联合EGFR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EGFR表达肺鳞癌的临床招募

一项PD-1单抗+EGFR单抗+化疗对比PD-1单抗+化疗对比PD-1单抗+EGFR单抗一线治疗EGFR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肺鳞癌的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关于患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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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FR H score≥150、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晚期的系统性治疗、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或放疗的IIIB/IIIC或IV期肺鳞癌患者


关于试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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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计:随机、开放、多中心的Ⅱ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 A组:PD-1单抗+化疗

  • B组:PD-1单抗+EGFR单抗+化疗

  • C组:PD-1单抗+EGFR单抗


关于纳入患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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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主要纳入标准包括: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充分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性别不限,签署 ICF 时年满 18 岁。

  3. 组织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或放疗的 IIIB/IIIC 或 IV 期(AJCC 第 8 版)鳞状NSCLC。

  4. 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以进行 EGFR、PD-L1 表达水平测定。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 (IHC) 法确认的 EGFR 表达 H score≥150 的患者方可入组。

    注意:肿瘤组织样本将在诊断为局部晚期/复发或远处转移肺鳞癌(sqNSCLC)时或之后(建议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采集于未接受放疗的部位,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5. 患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复发或远处转移肺鳞癌(sqNSCLC)全身系统性治疗。对于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患者,如果辅助/新辅助治疗在诊断为局部晚期/复发或远处转移肺鳞癌(sqNSCLC)前已经结束至少 6 个月,则允许入组。

  6. 既往非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结束距开始研究用药必须≥2 周,且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治疗相关 AE 恢复至≤1 级(2 级脱发除外)。

  7. 在随机化前 4 周内,经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

    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8.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 ECOG 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

  9. 预期生存期≥12 周。

  10. 主要脏器功能良好,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11. 既往使用地诺单抗可以并同意在本研究中改用双磷酸盐治疗骨转移的患者。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患者纳入标准,具体还是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关于开展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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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项目开展中心所在城市为:


合肥、北京、福州、厦门、广州、珠海、湛江、汕头、南宁、柳州、武汉、保定、沧州、哈尔滨、佳木斯、长沙、新乡、郑州、长春、徐州、无锡、南京、南昌、赤峰、成都、烟台、临沂、上海、天津、昆明、杭州、台州、金华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


关于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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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信息将受到绝对的保护。

  • 患者经研究者评估符合研究标准入组后,可接受免费的研究治疗。

  • 医生将按计划定期随访,密切关注患者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 特别提醒,患者可以在研究过程中的任何时间选择退出研究,且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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