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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EGFR ADC治疗二线或三线头颈鳞癌患者的临床招募

一项EGFR ADC治疗二线或三线头颈鳞癌患者的Ⅲ期临床研究正在开展。该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正面向全国招募患者。


目标患者类型

既往接受过 PD-1(L1)抑制 剂和铂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二/三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患者



研究设计

随机、开放、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组:EGFR ADC

对照组:EGFR 单抗/化疗



入排标准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1. 年龄:≥18 周岁,≤75 周岁;

  2.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包括口腔、 口咽、 下咽、 喉)患者,且既往接受 PD-1(L1)抑制剂和铂类药物治疗失败;

  4. 依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既往经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该病灶在接受末次放疗三个月后出现明确进展;

  5. 二/三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患者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1. 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手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系统或局部抗肿瘤 治疗,包括头颈鳞癌的维持治疗或放疗;

  2. 已知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经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可参加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

  3.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遗留毒性反应(脱发、疲乏和 2 级甲减除外)或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测异常值高于 1 级(CTCAE v5.0);

  4. 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心脏疾病;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

  6. 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

  7. 活动性出血、凝血障碍病史或接受香豆素抗凝治疗的患者。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研究中心所在城市

北京、长春、重庆、长沙、福州、广州、赣州、合肥、海口、杭州、济南、南京、南宁、上海、沈阳、天津、武汉、西安、延吉、郑州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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