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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2 ADC药物治疗HER-2 阳性的局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临床招募

一项靶向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抗体耦联药物(ADC)治疗HER-2 阳性的局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Ⅲ期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目标患者类型

既往经过1线或2线的抗HER2治疗,且未接受过ADC药物的乳腺癌患者


研究设计

试验设计:随机、多中心、开放、平行分组的II/III期临床研究


纳入患者条件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1. 患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同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程序;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至75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组织学或/和细胞学确诊的 HER2 蛋白表达阳性浸润性乳腺癌,包括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乳腺癌或转移性乳腺癌;

  4.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 1 线或 2 线抗 HER2治疗(就(新)辅助治疗而言,如果(新)辅助治疗后 12 个月内出现复发,这样的(新)辅助治疗也算作 1 线的抗 HER2 治疗方案);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含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物)和抗HER2-TKI 的治疗;既往未接受过抗体偶联药物的治疗;

  5.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

  6. 基线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

  7.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功能状态(PS)评分≤1。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1. 既往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

  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任何抗肿瘤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适用乳腺癌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需要使用乳腺癌药物;

  3.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4. 有合并临床症状的、严重危及受试者生命安全的或急需临床处理的胸腔或腹腔积液,或有合并临床症状的心包积液;

  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有未控制良好的心脏疾病;未控制良好的糖尿病,以及有活动性出血体征等;

  6. 有活动性感染证据包括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需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细菌、其他病毒、真菌、立克次体或寄生虫感染;

  7. 既往有或合并间质性肺炎、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病史。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研究中心所在城市

蚌埠、北京、长春、成都、重庆、长沙、佛山、福州、广州、合肥、杭州、济南、揭阳、洛阳、南昌、南京、内江、南宁、青岛、上海、石家庄、沈阳、天津、太原、武汉、乌鲁木齐、西安、新乡、徐州、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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