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ICP-192(高选择性pan-FGFR抑制剂治疗FGFR2重排或融合的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的肝内胆管癌的Ⅱ期临床研究正在开展。该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面向全国招募患者。
一项评价ICP-192在既往治疗失败的FGFR2融合/重排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内胆管癌受试者中疗效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性、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试验设计: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药物用法用量:
至少一线系统化疗后进展的、FGFR2融合或重排的、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肝内胆管癌患者
部分入选标准: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ECOG体力评分为0-1分;
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组织或细胞病理学证实的肝内胆管癌,且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AJCC 2017年第8版TNM分期IV期)肿瘤经至少一线系统化疗后疾病进展,新辅助/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进展/复发可以入选;
中心实验室检测存在FGFR2基因融合/重排;
根据RECIST V1.1标准,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
有充分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部分排除标准:
存在需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
既往接受过选择性FGFR抑制剂;
既往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
已知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时存在≥2级的不良事件(CTCAE V5.0评价标准判断);
目前患有无法控制的心脑血管疾病或有既往病史;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任何不稳定或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目前有活动性出血;
有活动性感染的伤口;
10.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型外科手术,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了小型外科手术;
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
活动期HBV感染、活动期HCV感染、HIV感染;
女性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末次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或CYP3A诱导剂距离首次试验用药时间不足5个半衰期,或者计划参与本研究期间同时服用强效CYP3A抑制作用或诱导作用的药物或食物。;
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过敏;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入排标准,具体还是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该临床试验的研究中心医院所在城市有:
广州、长沙、济南、合肥、北京、福州、江阴、佛山、武汉、石家庄、哈尔滨、郑州、南京、苏州、徐州、常州、南昌、沈阳、银川、成都、上海、西安、天津、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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