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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瘤】EZH1/2 抑制剂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临床招募

一项HH2853(选择性EZH1/2抑制剂)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的Ib/II期临床研究正在开展。该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正面向全国招募患者。


试验标题

评价口服HH2853(一种选择性EZH1/2 抑制剂)在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国、多中心、单臂Ib/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设计

试验设计: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Ⅰb/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 试验组:HH2853


目标患者

既往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经病理学证实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患者


部分入排

  部分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 肿瘤类型标准:Ib期剂量爬坡阶段:1)所有入组患者均需为经临床病理证实的NHL,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性治疗(≤5线)后疾病复发(Relapse)或难治(Refractory)、和/或不能耐受治疗、和/或目前无法使用有效的标准治疗。Ib剂量扩展期及II期:1)所有入组患者均需为经临床病理证实的PTCL;2)所有入组患者既往接受过1线系统性治疗(≤3线)后疾病复发(Relapse)或难(Refractory)、和/或不能耐受治疗、和/或目前无法使用有效的标准治疗;

  3. 所有患者需具有2014 版Lugano 评效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在放 疗后如果有明显的疾病进展证据,则可作为靶病灶):可测量淋巴结需长径>1.5cm;可测量结外病灶需长径>1.0cm;

  4. 既往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可以入组;单独放疗将不被视为系统的全身治疗方案;

  5. 患者必须提供有效且合格的组织样本,用于临床病理诊断,组织样本获取时间应为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年及2年以内,C1D1首次服药前;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分;

  7. 开始 HH2853 治疗前预期寿命≥3 个月;

  8. 既往抗肿瘤治疗与HH2853 首次给药之间的时间如下:细胞毒化疗-至少21 天(亚硝基脲-至少6 周);无细胞毒性化疗(如小分子抑制剂)-至少14 天;单克隆抗体或抗体-药物结合物-至少28 天;CAR-T(嵌合抗原受体T 细胞)治疗-至少28 天;放射治疗:局部放疗后至少14 天;放射免疫治疗后至少6 周;50%盆腔区域或全身照射至少12 周; 大剂量化疗联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至少60 天; 大剂量化疗联合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至少90 天(如果存在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必须< 2 级且未使用禁用药物);

  9. 有足够器官功能。


部分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EZH2 或EZH1/2 抑制剂的治疗;

  2. Ib 期剂量爬坡阶段患者入组基线期既往接受系统性治疗方案>5 线,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和II 期入组患者基线期既往接受系统性治疗方案>3 线;

  3.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有软脑膜受累或脑受累或有既往脑受累灶治疗史;

  4. 任何骨髓恶性肿瘤既往史,包括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 MDS)等;

  5. 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原发恶性肿瘤

  6. 正在使用已知为强效CYP3A4 诱导剂/抑制剂的药物;

  7. 入组时,任何既往治疗相关(如,化疗、免疫治疗、放疗等)临床显著毒性尚未消退至 ≤CTCAE 5.0 1 级,或既往治疗相关毒性不稳定且具有临床意义,除外脱发和CTCAE 2 级的外周神经毒性;

  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显著创伤性损伤;

  9. 无法口服药物,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HH2853 生物利用度的不受控制 的胃肠道疾病(例如恶心、腹泻或呕吐等);

  10.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既往或现在患有严重且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心功能≥NYHA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筛选期进行的ECG 检查显示,Fridricia 公式(参见附录4 )校正的QT 间期(QTcF):男性延长>450ms,女性延长>470ms;先天性长QT 综合征,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无法解释的猝死家族史;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11. 已知 HIV 感染且在过去12 个月内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活动性乙型 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查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入组:确诊HIV 抗体阳性;血清 HBsAg 阳性且HBV DNA>200 IU/ml 或>1000 拷贝/mL;血清 HBsAg 阴性,但如果HBcAb(抗体)结果为阳性且HBV DNA > 200 IU/mL 或 1000 拷贝/mL;血清 HCV 抗体和HCV RNA 阳性;

  12. 开始 HH2853 治疗前3 个月内发生过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13.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感 染、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或肺部疾病等;

  14. 具有任何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ILD)、药物诱导的ILD,需要或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15.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入排标准,具体还是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研究中心

该临床试验的研究中心医院所在城市有:


北京、成都、长沙、福州、广州、南昌、南宁、石家庄、沈阳、天津、武汉、西安、郑州


注:信息参考CDE临床试验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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