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接受过EZH2 或EZH1/2 抑制剂的治疗;
Ib 期剂量爬坡阶段患者入组基线期既往接受系统性治疗方案>5 线,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和II 期入组患者基线期既往接受系统性治疗方案>3 线;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有软脑膜受累或脑受累或有既往脑受累灶治疗史;
任何骨髓恶性肿瘤既往史,包括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 MDS)等;
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原发恶性肿瘤
正在使用已知为强效CYP3A4 诱导剂/抑制剂的药物;
入组时,任何既往治疗相关(如,化疗、免疫治疗、放疗等)临床显著毒性尚未消退至 ≤CTCAE 5.0 1 级,或既往治疗相关毒性不稳定且具有临床意义,除外脱发和CTCAE 2 级的外周神经毒性;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显著创伤性损伤;
无法口服药物,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HH2853 生物利用度的不受控制 的胃肠道疾病(例如恶心、腹泻或呕吐等);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既往或现在患有严重且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心功能≥NYHA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筛选期进行的ECG 检查显示,Fridricia 公式(参见附录4 )校正的QT 间期(QTcF):男性延长>450ms,女性延长>470ms;先天性长QT 综合征,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无法解释的猝死家族史;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已知 HIV 感染且在过去12 个月内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活动性乙型 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查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入组:确诊HIV 抗体阳性;血清 HBsAg 阳性且HBV DNA>200 IU/ml 或>1000 拷贝/mL;血清 HBsAg 阴性,但如果HBcAb(抗体)结果为阳性且HBV DNA > 200 IU/mL 或 1000 拷贝/mL;血清 HCV 抗体和HCV RNA 阳性;
开始 HH2853 治疗前3 个月内发生过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感 染、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或肺部疾病等;
具有任何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ILD)、药物诱导的ILD,需要或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