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1-6858788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临床招募 > 妇科肿瘤临床招募 >【宫颈癌】PD-1/CTLA-4双抗联合化疗±贝伐珠单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临床招募

【宫颈癌】PD-1/CTLA-4双抗联合化疗±贝伐珠单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临床招募

一项PD-1/CTLA-4双抗联合紫杉醇+顺铂/卡铂加或不加贝伐珠单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目标患者类型

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研究设计

试验设计: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组:PD-1/CTLA-4双抗+紫杉醇+顺铂/卡铂±贝伐珠单抗

对照组:安慰剂+紫杉醇+顺铂/卡铂±贝伐珠单抗

药物用法用量:

PD-1/CTLA-4双抗,IV,5mg/kg,Q3W;

紫杉醇,IV,175mg/m2,Q3W,最多6周期;

顺铂,IV,50mg/m2,Q3W,最多6周期;

卡铂,IV,AUC=5,Q3W,最多6周期

贝伐珠单抗,IV,15mg/kg,Q3W。


纳入患者条件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 岁且≤75 岁,女性。

3、组织学确诊的宫颈癌。

    A. 病理类型为鳞癌、腺癌或腺鳞癌;

    B. 未接受过针对持续、复发或转移性(FIGO 2018 IVB 期)宫颈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且无法通过手术或放疗/同步放化疗根治。

        a) 初诊分期为 IVB 期的受试者要求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b) 对于既往接受含铂双药(新)辅助化疗/根治性放化疗(含放化疗后给予的化疗)的受试者,末次化疗结束后病灶持续存在或进展,且既往接受的化疗周期总计≤4 个周期;

        c)以根治性为目的放疗/同步放化疗(仅接受铂类单药增敏)的受试者若放射野外复发,放疗结束后>2 周可入组。若放射野内复发并且靶病灶位于放射野内,放疗结束后>3 个月(90 天)可入组。

4、由研究者按照 RECIST 1.1 标准评估至少有一个通过 CT 或 MRI 检查的可测量肿瘤病灶。

        注:位于既往放射野内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作为非靶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经活检证实病灶肿瘤性质。

5、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随机前 5 年内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约 7 张(至少 5 张)未染色的 FFPE 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新鲜活检的肿瘤病灶不应该作为 RECIST 1.1 靶病灶,除非没有其他病灶适合活检。如果 RECIST 1.1 靶病灶用于活检,必须在筛选期外活检。对于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或样本质检不合格而不能提供 PD-L1 CPS 检测结果进行随机的,则不予入组本研究。组织样本要求详见中心实验室手册。

6、ECOG评分为 0 或 1。

7、预计生存期≥12 周。

8、重要器官的功能水平良好,且在随机分组前 2 周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型抗体(如:抗 PD-1、PD-L1、CTLA-4 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型抗体(如:抗 ICOS、CD40、CD137、GITR、OX40 抗体等),以及免疫细胞治疗等;既往接受过 VEGF/VEGFR 抑制剂,如贝伐珠单抗、雷莫芦单抗、阿柏西普和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

2、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骨转移病灶)。

3、随机前 2 周内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7 天治疗的全身性感染或其他严重感染,或在筛选期间、入组前出现原因不明的发热>38.5 度(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除外)

4、随机前 2 周内曾接受 NMPA 已批准上市用于抗肿瘤治疗的现代中药制剂。

5、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开放性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择期的重大手术治疗。随机前 1 周内接受过局部侵入性操作(如针芯活检),除外血管通路装置的置入。

6、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肿瘤栓塞术等。

7、签署知情同意前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CNS)转移、软脑膜转移或转移所致脊髓压迫。无临床症状者,有临床和/或影像学证据表明病情稳定,停止皮质类固醇和抗惊厥药物治疗至少 2 周,且不需要进一步治疗(放疗、手术切除和/或皮质类固醇治疗)者可参与本研究。

8、目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经研究者判断不能经肾造瘘术或输尿管支架置入术缓解。

9、目前存在临床控制不佳的需要反复穿刺引流等局部处理的第三间隙积液者。

10. 既往有消化道穿孔或瘘、泌尿生殖系统瘘、腹腔内脓肿病史,如导致穿孔或瘘管的潜在因素已经通过手术矫正则可以接受。

11. 既往存在肠梗阻病史(初诊时如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症状体征的受试者接受治疗且症状已消退,经研究者评估可以入组)、腹内活动性炎症(包括但不限于消化性溃疡、憩室炎或结肠炎)。

12.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肺栓塞、脑血管事件,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需要药物治疗干预的动静脉血栓、栓塞或缺血事件;

13. 既往和/或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者。

14. HIV 阳性患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

15. 已知的活动性肺结核;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16. 签署知情同意前 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研究中心所在城市

安阳、蚌埠、北京、长春、常德、成都、重庆、长沙、长治、福州、个旧、贵阳、广州、淮安、哈尔滨、呼和浩特、合肥、杭州、济南、济宁、昆明、临汾、洛阳、临沂、兰州、柳州、南昌、内江、南京、南宁、上海、汕头、沈阳、天津、太原、泰州、潍坊、武汉、无锡、西安、厦门、宣城、西宁、仙桃、襄阳、徐州、宜宾、烟台、珠海、郑州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



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