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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IBI362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的临床招募

一项IBI362(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glucagon-like peptide-1 receptor, GLP-1R)/胰高血糖素受体(glucagon receptor, GCGR)双激动剂)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Ⅲ期期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试验标题

一项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或二甲双胍联合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磺脲类药物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中国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比较IBI362和度拉糖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设计

试验设计:随机、双盲 、平行对照、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 试验组:IBI362

  • 对照组:度拉糖肽


目标患者

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


部分入排

部分入选标准:

  1. 同意参加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同意严格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2. 根据1999年WHO标准确诊T2D;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

  4. 筛选前2个月使用稳定剂量二甲双胍(≥1500 mg/d),或稳定剂量二甲双胍(≥1500 mg/d)联合SGLT2抑制剂(恩格列净10 mg/d,达格列净10 mg/d,卡格列净100 mg/d,恒格列净5 mg/d),或稳定剂量二甲双胍(≥1500 mg/d)联合日固定剂量磺脲类药物(药物说明书最大剂量的一半)治疗后血糖仍控制不佳,筛选时当地实验室检测7.5%≤HbA1c≤11.0%;

  5. 筛选时BMI≥23 kg/m2;

  6. 研究期间可以维持稳定的饮食和运动生活方式。


部分排除标准:

  1. 筛选前12周内体重变化>5%(主诉);

  2. 筛选前2个月内使用过GLP-1R激动剂或GLP-1R/GCGR激动剂或GIPR/GLP-1R激动剂或GIPR/GLP-1R/GCGR激动剂;筛选前2个月以上因为缺乏疗效或不能耐受而停用上述药物的受试者也须排除。筛选前2个月内使用过除背景治疗药物以外的口服降糖药物。筛选前1年内使用过胰岛素控制糖尿病,急性状态短期(累计≤14天)使用胰岛素除外,例如急性疾病、住院期间或择期手术;

  3. 筛选时正在服用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不包括含咖啡因的饮料;

  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已接受试验药物治疗;筛选时存在酒精和药物滥用史;

  5. 既往诊断为1型糖尿病【包含成人隐匿性自身免疫性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

  6.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高渗状态、或乳酸酸中毒。筛选前6个月内有重度低血糖发作病史,定义为出现神经低血糖症状且需要他人协助治疗才能恢复,或既往完全不知道低血糖或对低血糖症状认知不足;

  7. 既往有胃轻瘫或肥胖外科手术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既往存在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糖尿病性黄斑水肿,或非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进展较快或需紧急治疗;

  8. 急慢性肝炎,其他肝脏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或ALT>3.0×ULN(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ALT>5.0×ULN),或AST>3.0×ULN,或总胆红素>2.0×ULN;

  9.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癌、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A或2B病史或家族史;

  10. 既往明确诊断为自主神经病变,表现为:尿潴留、静息性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或糖尿病性腹泻;

  11. 筛选前5年内存在活动性或未治疗的恶性肿瘤,或处于临床恶性肿瘤缓解期(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术后无复发的受试者除外);

  12. 器官移植病史(角膜移植术除外),或正准备接受器官移植;

  13. 既往或筛选时存在精神疾病。

以上是该项目的部分入排标准,具体还是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研究中心

该临床试验的医院所在城市有:

开封、南通、廊坊、西安、重庆、宜宾、衡水、邯郸、郑州、长春、北京、昆明、岳阳、成都、石家庄、兰州、天津、沈阳、沧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贵阳、连云港、扬州、中山、自贡、太原、洛阳、长治、呼和浩特、泸州、上海、聊城、常州、武汉、南阳、惠州、湖州、杭州、晋城、盘锦、嘉兴、运城、济南、芜湖、合肥、株洲、南京、苏州、宁波、萍乡、徐州、长沙、郴州、哈尔滨、福州


注:信息参考CDE临床试验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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