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接受过除醋酸阿比特龙外针对前列腺癌的新型雄激素受体拮抗剂(如恩扎卢胺、阿帕他胺、普克鲁胺和SHR3680等)治疗;
既往在mCRPC阶段接受过细胞毒药物化疗;
既往服用过EZH2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tazemetostat、EZH1/2抑制剂);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计划本试验期间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但稳定的脑实质转移可以入组;
在入组前 3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且不符合临床治愈标准。以下情况除外: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
入组前 12 个月内患有脑卒中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患有全身活动性的严重感染,包括正在治疗的结核病;
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服用已知 CYP3A 的中度或强诱导剂、抑制剂;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药物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既往间质性肺病(ILD)病史、药物性 ILD 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史、或有任何临床活动性 ILD 的证据;
已知胃肠(GI)功能受损或是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 GI 疾病;首次服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阳性、梅毒(Anti-TB)阳性者;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阳性;或 HBsAg 阴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HBV-DNA) 拷贝数高于检测值正常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拷贝数高于检测值正常上限;
存在有临床症状、且经反复治疗后控制不佳的胸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的受试者;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符合入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