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FGFR抑制剂对比吉西他滨联合顺铂一线治疗FGFR2融合或重排的、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肝内胆管癌的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组织或细胞病理学证实的肝内胆管癌,且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肿瘤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基因检测FGFR2融合或重排
试验设计:随机、开放、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能够理解并且愿意签署研究的书面ICF。
签署ICF时≥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胆管癌。
经CT或MRI评估且根据RECIST v1.1标准确定为放射性可测量或可评价疾病。
ECOG体能状态为0~1。
中心实验室检测存在 FGFR2 基因融合/重排。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
有充分的骨髓器官功能。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既往针对不可手术切除和/或转移性疾病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
经眼科检查证实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大疱/带状角膜病、角膜擦伤、炎症/溃疡和角膜结膜炎)或视网膜疾病(包括但不限至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黄斑/视网膜变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视网膜剥离)。
在入组、随机化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受试者的放疗相关毒性必须已经全部恢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也没有放射性肺炎。
对于接受非中枢神经系统姑息性放疗者,允许有2周洗脱期。
已知CNS转移或有不受控制的癫痫发作病史。如果CNS靶向治疗后至少4周内没有疾病进展的证据(筛选期间通过临床检查和脑显像[MRI或CT扫描]确定),并且正在接受稳定或降低皮质类固醇剂量治疗至少1周,则接受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已知有其他恶性肿瘤,且其出现进展或需要治疗。(例外情况包括已接受潜在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北京、成都、福州、广州、哈尔滨、合肥、杭州、昆明、南京、南宁、青岛、深圳、上海、天津、武汉、扬州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
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