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HER2 ADC联合斯鲁利单抗和/或化疗治疗HER2表达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标准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阳性或HER2表达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
试验设计:单臂、开放、多中心的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组1:HER2 ADC+斯鲁利单抗+化疗
试验组2:HER2 ADC+斯鲁利单抗
试验组3:HER2 ADC+化疗
研究的部分入选标准:
年龄为 18 岁-75 岁,性别不限;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无法行根治性治疗(肿瘤无法手术切除)且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剂量扩展期)/既往至少接受过 1 种系统抗肿瘤治疗失败(安全导入期)(辅助化疗或新辅助化疗末次治疗后 6 个月;内复发或进展视为一线治疗失败);
HER2 检测结果为阳性或低表达(可接受当地的 HER2 报告结果):
HER2 阳性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法(IHC)3+或 IHC2+且原位杂交法(ISH)+。
HER2 低表达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法(IHC)1+或 IHC2+且原位杂交法(ISH)-;
无法提供既往 HER2 检验结果的患者需提供 2 年以内的肿瘤组织样本送往中心实验室检测 HER2 表达情况,治疗组 1 和治疗组 2的受试者还需提供 2 年以内的肿瘤组织样本及血液样本送往中心实验室进行 PD-L1、bMSI 和 bTMB 的检测;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胃及食管等空腔结构不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 分;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有合适的器官功能。
研究的部分排除标准: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
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风险,例如:在入组前 28 天内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消化性溃疡;既往有≥3 级胃肠或非胃肠瘘;有临床意义的出血性疾病、血管炎或在入组前 12 周内出现过明显的胃肠道出血;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
a. 既往接受过抗 HER2 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b.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c. 同时入组另外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者干预性临床研究随访;
d.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药物靶向药物治疗,放疗等;开始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肿瘤免疫治疗、大分子单抗类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除外辅助抗肿瘤治疗中药);
e.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每天>10mg 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患者,除外预防过敏及恶心、呕吐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情况。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与申办方沟通。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不超过 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f.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减毒疫苗;
g.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或计划进行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
软脑膜转移,脊髓转移、脑干转移及其他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患者。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脑实质转移(除脑干)受试者可允许入组:接受过脑转移治疗且病情稳定至少 3 个月;给药前 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无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无神经系统症状,无需类固醇治疗;
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除外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 I 型糖尿病;
伴角膜上皮病变(轻度点状角膜病变除外);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和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既往或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通过病史或 CT 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的患者;
患者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同时检测到乙肝病毒 DNA 超过 1000 IU/ml 或符合研究中心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具有低风险转移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 年生存率>90%),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纳入和排除标准,具体请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合肥、北京、厦门、福州、广州、承德、武汉、石家庄、保定、哈尔滨、新乡、郑州、洛阳、延吉、长春、南京、徐州、成都、临沂、济南、西安、天津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
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