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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FS-1502联合斯鲁利单抗和/或化疗治疗HER2有表达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的临床招募

一项FS-1502(HER2 ADC)联合斯鲁利单抗和/或化疗治疗HER2有表达的晚期胃癌患者的Ⅱ期临床研究正在开展。该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通过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正面向全国招募患者。



试验标题

FS-1502联合斯鲁利单抗和/或化疗治疗HER2有表达的晚期胃癌患者的开放、多队列、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试验设计

试验设计: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 试验组1:FS-1502+斯鲁利单抗+化疗

  • 试验组2:FS-1502+斯鲁利单抗

  • 试验组3:FS-1502+化疗

目标患者

HR阳性、HER2阴性、既往至少一线内分泌治疗失败的不适合局部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部分入排

  部分入选标准:

  1. 年龄为18岁-75岁, 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 或转移性胃腺癌 (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3. 无法行根治性治疗(肿瘤无法手术切除)且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剂量扩展期)/既往至少接受过1种系统抗肿瘤治疗失败 (安全导入期)(辅助化疗或新辅助化疗末次治疗后6个月内复发或进展视为一线治疗失败);

  4. HER2检测结果为阳性或低表达(可接受当地的HER2报告结果):HER2阳性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法(IHC)3+或IHC2+且原位杂交法(ISH)+。HER2低表达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法(IHC)1+或IHC2+且原位杂交法(ISH)-;

  5. 无法提供既往HER2检验结果的患者需提供2年以内的肿瘤组织样本送往中心实验室检测HER2表达情况,治疗组1和治疗组2的受试者还需提供2年以内的肿瘤组织样本及血液样本送往中心实验室进行PD-L1、bMSI和bTMB的检测;

  6.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胃及 食管等空腔结构不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 如果证实发生进展, 也可选做靶病灶);

  7. 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体力状况评分0 或 1 分;

  8. 有足够器官功能。


部分排除标准:

  1.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喽管病史;

  2. 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风险,例如:在入组前28天内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 消化性溃疡;既往 有?3级胃肠或非胃肠搂;有临床意义的出血性疾病、血管炎或在入组前12周内出现过明显的胃肠道出血;

  3.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4. 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a. 既往接受过抗HER2抗体偶联药物治疗;b.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药物靶向药物治疗,放疗等;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肿瘤免疫治疗、大分子单抗类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除外辅助抗肿瘤治疗中药);C. 同时入组另外一项临床研究, 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者千预性临床研究随访;d.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最后一剂抗癌治疗(除外抗肿瘤中药);e.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每天>10mg 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患者,除外预防过敏及恶心、呕吐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情况。其他特殊 情况,需要与申办方沟通。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 下, 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不超过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f.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 减毒疫苗;g.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或计划进行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

  5. 软脑膜转移,脊髓转移、脑干转移及其他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患者。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脑实质转移(除脑干)受试者可允许入组:接受过脑转移治疗且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无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无神经系统症状,无需类固醇治疗

  6. 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 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除外白瘢风 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

  7. 伴角膜上皮病变(轻度点状角膜 病变除外);

  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和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9.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需要口服或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

  10. 既往或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 患者;

  11. 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的患者;

  12. 患者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同时检测到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或符合研究中心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13.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 除外具有低风险转移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 (5 年生存率>90%), 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4.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 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 家庭或社会因素, 可能影响到患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入排标准,具体还是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研究中心

该临床试验的研究中心医院所在城市有:


合肥、北京、厦门、福州、广州、承德、武汉、石家庄、保定、哈尔滨、新乡、郑州、洛阳、延吉、长春、南京、徐州、成都、临沂、济南、西安、天津


注:信息参考CDE临床试验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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