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既往接受过任何蛋白激酶 B(PKB/AKT)、哺乳动物雷帕霉素靶蛋白(mTOR)抑制剂或磷脂酰肌醇 3 激酶(PI3K)通路抑制剂治疗。
作为复发或转移性疾病治疗史的一部分,患者既往接受过紫杉烷治疗。
患者出现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无症状的 CNS 转移患者可参与本研究。患者必须在研究开始前 ≥ 28 天完成之前针对 CNS 转移的任何局部治疗(包括放射治疗),并且必须接受稳定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放射治疗必须在研究开始前至少 14 天完成。
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 4 周接受过扩大野放射治疗或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 2 周接受过姑息性减症放疗,或者与既往化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且未恢复至 1 级(脱发除外,自身免疫内分泌疾病必须稳定或可控)。
患者既往治疗导致的神经病变、结肠炎、肺炎未恢复至 2 级以下和无法控制的内分泌障碍(例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糖尿病伴糖化血红蛋白> 8%)。
6.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主要副作用尚未恢复。
患者目前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的加量或长期治疗(> 5 天)。允许使用以下皮质类固醇:单剂量给药、紫杉醇标准预防用药、局部给药(如皮疹)、吸入喷雾剂(如气道梗阻性疾病)、滴眼剂或局部注射剂(如关节内),或 < 10 mg 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
8.患者在研究治疗开始时正在接受以下任何药物治疗:
a. 已知是同工酶细胞色素 P450 3A4(CYP3A4)中效、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包括草药。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华法林或其他香豆素衍生的抗凝剂,用于治疗、预防或其他目的。允许使用肝素、低分子量肝素(LMWH)、磺达肝癸钠或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治疗。
已知患者对紫杉醇、紫杉醇标准预防用药或含有蓖麻油的其他产品存在超敏反应和/或禁忌症。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并发其他禁止其参与此临床研究的重度和/或不受控制的医学病症(例如,活动性或不受控制的重度感染、慢性活动性肝炎、免疫功能低下、急性或慢性胰腺炎、不受控制的高血压、间质性肺病等)。
已知患者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非强制性检测)。
患者有以下任何心脏方面的异常:
a. 筛选前 12 个月内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 III-IV)或心肌病的病史记录。通过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或超声心动图(ECHO)确定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c. 入选前 ≤ 6 个月出现心肌梗塞。
d. 不稳定型心绞痛。
e. 严重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
f. 症状性心包炎。
g. 筛选期心电图(ECG)检查显示,对于根据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 >450 ms,女性 > 470 ms。
患者胃肠道(GI)功能受损或者患有可能会显著改变研究治疗吸收情况的 GI 疾病(例如,溃疡性疾病、不受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小肠切除)。
患者既往或并发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其他充分治疗的原位癌、通过内镜手术完全切除的早期胃癌或 GI 癌,或其他任何无疾病生存期已达到 3 年的癌症。
患者有不依从任何药物治疗方案的病史或无法提供知情同意书。
患者正在使用或随机前 4 周内已经使用其他获批或试验用抗肿瘤药物。
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患者在使用研究药物前 30 天内注射活疫苗的。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为灭活疫苗,可以允许;然而,鼻腔流感疫苗(如:Flu-Mist®)为减活疫苗,不允许使用。非活动性 COVID 疫苗或加强剂量可以被允许在试验期间使用,然而建议不在如下时间段使用:研究开始(C1D1)前 30 天内、随机到试验组患者的第一治疗周期(Cycle1)期间。允许患者在研究开始(C1D1)前 30 天内使用了非活动性 COVID 疫苗或加强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