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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瘤】IDH1/2抑制剂治疗IDH1/2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血液瘤的临床招募

一项IDH1/2抑制剂治疗IDH1/2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血液瘤的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已经通过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现在全国多家医院开展,正面向全社会进行患者招募。


关于患者类型

伴有IDH1/2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恶性髓系血液肿瘤患者


关于试验设计

试验设计: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组:IDH1/2抑制剂

药物用法用量:

 IDH1/2抑制剂,口服,QD。


关于纳入患者的条件


研究的主要纳入标准包括: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岁;

3、伴有 IDH1 和/或 IDH2 突变的复发/难治恶性髓系血液肿瘤患者(WHO 2016 髓系肿瘤和急性白血病分类标准):

        • 无标准治疗的复发/难治 AML 患者

        • 无标准治疗的复发/难治的 MDS、CMML 等其它恶性髓系血液肿瘤患者,获得申办方医学监查员批准后可入组;

4、ECOG PS 评分 0-2 分;

5、血小板计数≥20×109/L(允许通过输血使血小板达到符合要求的水平) 对于因研究疾病导致基线血小板计数<20×109/L 的患者,获得申办方医学监查员批准后可入组;

6、同意在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进行骨髓穿刺活检。


研究的主要排除标准包括:

1、既往接受过 IDH1 抑制剂、IDH2 抑制剂、或 IDH1/IDH2 双靶点抑制剂治疗且出现治疗中进展的患者(限剂量扩展阶段):

        如疾病进展原因是发生新的IDH突变者需除外(即:使用IDH1抑制剂后疾病进展,进展原因为出现新的 IDH2突变;或使用 IDH2抑制剂后出现新的 IDH1突变而导致疾病进展)

2、血清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 1.5 倍,但不包括以下患者:

            a. Gilbert疾病患者,并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 常,血清总胆红素不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 3 倍;

3、肝脏无白血病侵犯时,ALT 或 AST 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 3 倍;白血病侵犯肝脏时,ALT 或 AST 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 5 倍(后一条件不适用于剂量递增阶段);

4、肾小球滤过率或依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min;

5、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

6、国际标准化比(INR)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 1.5 倍,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不适用;

7、已知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或其它肝炎:乙型肝炎患者,若 HBV D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但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并且需要每周期进行 HBV DNA 的 PCR 检测丙型肝炎患者,若 HCV R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

8、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9、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0、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11、近5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下列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侵袭性肿瘤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

12、符合下列任一条心脏功能相关标准: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异常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遗传性长 QT 间期综合症或 QTcF>470 msec ;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入组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3 级以上(含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40%,或未控制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gHg 等;

13、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或放疗:对于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WBC>25×109/L)的患者,允许在入组前及用药前治疗中使用羟基脲控制外周血白细胞;预防性鞘内注射化疗药物(阿糖胞苷、地塞米松和甲氨蝶呤)预防中枢白血病除外

14、研究治疗开始前 60 天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或筛选时正在接受 HSCT 后的免疫抑制治疗,或伴有需要药物控制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患者:使用固定口服剂量和/或局部外用的糖皮质激素治疗皮肤 GVHD 的患者,经申办方批准后可以入组;

15、研究治疗开始前 1 周内接受过中草药治疗;

16、本研究治疗开始距既往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的最后一次用小分子药少于 2 周或大分子药物(如抗体类药物)少于 4 周;

17、尚未控制的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的系统性感染;

18、无法口服药物,既往手术史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

19、研究者判断的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20、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以上是该项目的主要患者纳入标准,具体还是以中心负责的医生评估为准。


关于开展医院

目前该项目开展中心所在城市为:


北京、长春、重庆、长沙、广州、哈尔滨、合肥、杭州、上海、武汉、郑州


开展进度及名单更新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持续关注。


关于患者权益

个人信息将受到绝对的保护。

患者经研究者评估符合研究标准入组后,可接受免费的研究治疗。

医生将按计划定期随访,密切关注患者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特别提醒,患者可以在研究过程中的任何时间选择退出研究,且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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